根据《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有关规定,为了促进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工作体系的建设,加强与各创业致富单位、协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创业致富企业和民间团体组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团体委员是本会单位委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各级与创业致富相关的创业协会、种植协会、养殖协会、学会、促进会、联合会、商会、创业俱乐部等组织。
第二条 入会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自愿入会并积极承担和履行委员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三)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管理规范、信誉良好、业绩突出,有会员基础能经常开展活动的民间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会团体委员都是本会的理事单位。
第四条 入会程序
(一)填写本会《团体委员申请登记表》,并提交社团体组织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团体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经本会委员工作部审核后,报秘书处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本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并按本会《章程》规定办理增补手续;
(三)颁发团体委员证书和团体委员牌匾。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一)团体委员的权利:除享有章程中规定委员的权利外具体享有下列权利。
①每届享受杂志彩色版面2版,黑白版面2版刊发团体会员介绍文章及宣传资料等(除正常发行外,届时将向该单位赠送样刊6本)。
②团体会员为本会网站重点推介单位,其介绍文章、宣传资料、研究成果及供求信息,将通过本会网站向国内外传播。
③优惠或免费向团体会员发放有关创业致富方面理论书籍资料及相关教材。享受协会提供的法律专线咨询、法律援助和权益保障服务。
④届时将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举办的经济贸易、创业致富交流等相关会展活动,并编辑出版《中国创业致富快讯》,刊发会员单位简介、产品等相关信息,免费向该会展送发。
⑤为团体会员提供赴有关国家参加商务洽谈、创业致富或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协助办理护照签证手续,费用由会员单位自理),并邀请团体会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在人民大会堂或国家钓鱼台宾馆等场所由本会举办的相关会议(及在香港或国内其它地区召开的代表大会或年会),届时将邀请参会有关领导人与大家合影留念。
⑥在本会组织的和杂志专号(或增刊)的编辑出版中,理事会成员单位可享受优先权和经费上的优惠权。
(二)团体委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积极组织其会员参加本会活动;
3、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其所属会员的企业规模、行业类型、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
4、按照本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缴纳会费。有特殊情况的,可申请缓交或减免。
5、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第六条 本会将视情况与团体委员展开相关合作,合办或者委托其承办有关活动,对其主办的活动予以支持、指导,发挥各自优势,互助共赢。
第七条 团体委员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与本会的日常联络,团体会员或其所属会员的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告知本会会员工作部。
第八条 本会对团体委员所属会员不直接管理,但其会员可优惠享受本会提供的信息交流、法律维权、技术创新、管理咨询、国际交流、认证培训、品牌培育、融资、展览、会刊订阅等优惠服务。
第九条 团体委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本会可视情形对其进行通报表扬、公开表彰或者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十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不遵守本会章程、不履行义务、未经授权擅自以本会名义组织活动的,视情节轻重,本会将给予其批评、警告、暂停或终止团体会员资格等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本会负责解释,自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⑦获得促进会授予的团体委员资格证书和牌匾,并享有“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委员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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