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开展的各项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实施,明确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在各地任命的理事(常务理事)的责任与义务,加强对被任命的理事(常务理事)的统一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由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制定的《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章程》中,本章程规定其工作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在理事会中从事各类工作的理事(常务理事),应按规定取得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核发的《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理事(常务理事)聘书》(以下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理事(常务理事)聘书简称《聘书》),并依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秘书处负责《聘书》的发放和理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理事(常务理事)资格
第四条:
1、必须是本会正式委员。如非本会正式委员,确有特殊贡献者,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可破格升为本会理事(常务理事)。
2、有较强的社会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的各界人士。
3、受过高等教育的大、中型企业优秀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各地从事生产或经营的团体委员,经负责人申请,理事会通过后,即可作为理事会理事单位成员,颁发理事单位牌匾和《聘书》。
第六条 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根据理事(常务理事)在《聘书》有效期内的工作情况,对其进行重新审核续发《聘书》。
第三章 理事(常务理事)手续:
第七条 各地组织、团体、机构的负责人应先申请加入本会,具有委员资格后,方可申请。本会的专家委员、专业委员、团体委员和普通委员可直接申请。
第八条 申请加入理事会者应认真阅读本管理条例,并经所在地区授权机构推荐,填写《理事档案登记表》或《常务理事档案登记表》
第九条 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通过对申请人或单位进行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聘书》。
第四章 职责与权利:
1、遵守本会章程和宗旨,认真履行本会义务。
2、按期参加本会里所组织的活动,服从本会的领导和监督。
3、积极支持华人创业致富事业、热心社会爱心公益事业。
4、在当地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并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优秀人士。
5、凡理事(常务理事)在本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由本会颁发理事(常务理事)证书(匾)。
6、免费收到本会的刊物,以及其它本会出版、发行的书刊资料及其它有关信息。
7、有权委托本会在国内外举办或参加各种博览会、展销会、产品订货会等国内外经贸活动。
8、本会理事(常务理事)、由本会颁发理事(常务理事)证书(匾),可免费或优惠在本会创办的媒体、编撰的图书、建设的网站上开办理事专栏,刊登各理事单位名称、简介(简历)、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产品信息、相关图片以及需要刊载的其他内容。
9、本会理事(常务理事)有资格获得本会相关网站高级帐户,并享有理事(常务理事)密码。
10、 在本会媒介平台上免费刊登理事(常务理事)单位的广告内容,并每年安排一次对理事单位以专题采访报道或产品介绍文章形式的专题宣传,优先选用、登载理事会单位及领导的其他文稿。
11、凡本会理事(常务理事)有权参加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开展的各种活动,并享有理事(常务理事)的决策权。
12、本会理事(常务理事),可优先获取本会招商引资信息,优先安排同国内外风险投资、天使投资人和客商的合作交流活动。
第十条 理事(常务理事)应注意完善道德修养,按照促进会章程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协助促进会开展各种活动,以传播中国创业致富事业为己任。
第十一条 理事(常务理事)应按理事会章程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参与开展创业致富信息、技术和项目搜集整理及在当地普及推广工作。
第十二条 理事(常务理事)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接受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的统一管理,协助本会管理本地的委员。
第十三条 理事(常务理事)应及时反映当地的创业致富动态,发掘优秀创业人才,积极发展委员,为中国创业致富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尽职尽责。
第十四条。积极参与促进会会刊和网站的编辑工作,搜集整理国内外先进的创业经验等,以供会员调用。
第十五条 积极参与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组织的各种会务活动,参加有关《章程》、《条例》及《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改,参加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组织参与的各种创业致富比赛、表彰评选和职业资格的认证工作。
第十六条:理事(常务理事)每年根据规定应按时交纳理事会费,理事(常务理事)经批准可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促进会名义开展相应工作。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七条:促进会将通过不同的形式对理事(常务理事)进行考核,对尽职尽责的理事(常务理事),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将树为榜样,在本会网站、刊物和友好合作单位媒体进行宣传。
第十八条:凡理事(常务理事)对发展华人事业提出合理建议,并被本会采纳实施后,本会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十九条 对在委员当中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在社会上产生严重后果的理事(常务理事),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将取消其理事(常务理事)和委员资格,并在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网站和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理事(常务理事)在使用本会授予的各种职务和荣誉时,必须严谨认真,不得随意乱用、改用,更不得移花接木式使用或自封各种职务和荣誉在社会中进行招摇撞骗,一经发现,本会立即取消其所有本会授予的荣誉和会籍资格,并在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网站和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连续两年不参加促进会组织的活动,不交会费视为自动退会,本会不再予以联系,并取消理事(常务理事)资格。
第二十二条 因违法犯罪,受到法律制裁者,从受制裁始失去理事(常务理事)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申请理事(常务理事)的委员每年可以推荐委员5名以内。
第二十四条 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将通过自己的网站和会刊,定期公布各地理事(常务理事)名单以及更新换届的理事(常务理事),以供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常务理事会拥有解释权和修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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