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发掘我省高校学生中的道德模范人物,展现当代大学生崭新的精神风貌,提高大学生道德素质,推动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社会风尚,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辽宁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大学生道德楷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基本道德规范,并在以下某些方面表现突出:
1、为乐,扶贫济困,热心公益,奉献社会,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突出贡献。
2、于职守,刻苦学习,与时俱进,自强不息,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业绩。
3、关爱他人,关心同学,勤俭节约,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和感人事迹。
4、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爱护公物,保护环境,为树立大学生良好形象做出突出贡献。
5、理想远大,追求真理,崇尚科学,移风易俗,在传承文明、
弘扬时代精神方面表现突出。
二、范围及推荐名额
评选范围为省内各高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每校可推荐1-2名。
三、活动组织
评选活动由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辽宁省教育厅主办,辽宁教育电视台承办,辽宁大学生在线联盟协办。
四、评选程序
1、基层评选
按照“对照标准选楷模、学习楷模找差距、完善自我当楷模”的要求,各高校要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开展评选活动,让学生参与其中,使评选过程成为学生自我教育、自觉践行道德规范的过程。
2、层层推荐
在班级、年级、院系层层评选推荐的基础上,各高校按照限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
3、申报材料
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填写《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推荐表》(见附件),撰写典型事迹材料(推荐表及事迹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并于10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
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重点突出,题目自拟,3000字以内,文首标注“大学生道德楷模事迹材料”字样。
邮编:110032;
联系电话:024-86896417、86904599;
电子信箱:dxsddkm@126.com。
4、组织评选
评选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专家初选,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推荐人选进行初选,从中评选出20名候选人;第二阶段为公众投票,将20名候选人的事迹刊发在辽宁大学生在线联盟网站上,请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广大社会公众进行网络投票,最终评选出10名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
五、宣传表彰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于2008年12月在辽宁教育电视台举办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颁奖典礼,对入选的大学生道德楷模进行表彰;同时,将大学生道德楷模的先进事迹汇编成册,组织辽宁教育电视台、辽宁大学生在线联盟进行宣传,并在省内高校组织报告会,进行专场报告。
中共辽宁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二 零 零 八 年 八 月 二 十 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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