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通知》劳社发『2007』3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的精神,落实十七大关于“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引导和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其他有创业致富愿望的人士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帮助创业者进行创业项目咨询和论证,提供优惠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解决创业者在创办企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指导创业者改进营销策略和管理手段,提高创业企业生存能力;为更好的服务本会委员、委员单位和我国广大创业者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推动全民自主创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经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常务理事会研究批准,由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牵头成立由政府官员、优秀企业家、知名学者、讲师、法律工作者等人士组成的“中国创业致富指导专家委员会”。
“中国创业致富指导专家委员会”的成立,是推动我国全民创业,造福百姓就业的一项新举措,为了更好的促进华人创业致富事业的发展。我们诚挚的欢迎广大有志于奉献社会,热心公益事业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和成功人士等加入中国创业致富指导专家委员会,为促进我国的全民创业作贡献。现将招募中国创业致富指导专家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中国创业致富指导专家招募活动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两种方式,请按照要求填写专家登记表,个人自荐填写自荐意见。有意者将推荐人员基本情况报名登记表的相关材料填报电子文档(表格可在“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网站下载www.chinacyzf.org ,发送到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的官方邮箱:zgcyzfcjh2007@163.com 。或邮寄到: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五间楼十号五岳大厦B座G27室 邮编:100075 电话:010--51213081
附:
中国创业致富指导专家委员会专家管理条例
第一条 创业致富指导专家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条件
中国创业致富指导专家,是指为创业致富促进会委员和委员单位提供创业致富策划、咨询指导服务的具有国家或行业专业资格认定证书的策划师、创业咨询师、畜牧师、兽医师、农艺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咨询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教授、研究员;成功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营销人员和成功激励、演讲、营销讲师(含在企业任过高级管理职务的离退休人员)及有一定专长的政府公职人员等。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具有较高的个人素质、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公正廉洁,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2、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好的工作业绩,熟悉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所在行业有一定的知名度;
3、身体健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4、甘于奉献,热心公益事业,有志愿为中国创业致富事业发展服务的热情和实际行动。
第二条 创业致富指导专家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党和国家促进中国创业致富事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指导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的学术研究工作,就中国创业致富事业的发展方向,发挥专家宏观性、综合性、协同性 优势,参与对中国创业致富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为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的未来发展提供科学决策、咨询服务和指导意见;
2、通过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网站、《中国创业致富快讯》综合服务平台和举办公开授课演讲等形式,发挥创业致富指导专家资源优势。根据个人专业帮助本会委员或委员单位以及农村种养加工大户、经纪人、涉农企业、华人创业者进一步树立创业致富意识和竞争意识,掌握创业致富必备的市场分析、项目论证、投资分析、开业登记、开业策划、营销策划、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贷融资、政策法规、质量管理认证、资产评估、国际贸易、企业创新与形象策划、企业品牌宣传策划、商标申报、专利申请、起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成功激励教育、企业战略发展等各种专业化管理咨询、策划和培训授课任务。增强创业者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决策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我国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4、督促、指导本会委员或委员单位依法创业致富、诚信经营;收集反馈委员或委员单位需求,反映创业者在企业创办和经营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当好本会领导的参谋;
5、参与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创业调查课题研究项目、创业致富大赛的评审、创业致富人才和创业致富典型的评选认定、创业致富示范基地的认定和创业致富项目技术的中期审查和成果验收等工作;
6、为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的其他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咨询指导建议。
第三条 创业致富指导专家委员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向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2、在参与咨询、调研、创业致富指导和项目审查工作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3、优先获取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的相关科研资料;
4、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5、专家的事迹(图片和文字)和科研成果、培训项目在本会网站和刊物上免费宣传报道;
6、可自愿退出专家委员会。
第四条 创业致富指导专家委员会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管理办法;
2、履行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专家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职责;
3、根据各省市政府或相关单位邀请,中国创业致富指导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到各地进行与创业致富相关的考察调研、演讲交流和培训指导等工作,创业致富指导专家应积极参加此类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无故缺席;
4、未经许可,不得以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或专家委员会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不得对外公开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和中国创业致富指导专家委员会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 创业致富指导专家委员会成员坚持的原则:
1、中国创业致富指导专家是本会聘任的从事创业致富指导服务工作的人员,是本会创业致富指导的骨干力量。创业致富指导专家接受本会的委托,开展有效的公益性创业致富指导服务活动,可获得适当的服务补贴;
2、坚持公益性服务,对委员或委员单位开展的创业致富指导服务,采取免收费用的义务服务或低于市场收费标准收取较低的成本费。对其他创业者开展的创业致富指导服务,采取低于市场收费标准收取较低的成本费。
3、集中活动与常年服务相结合,既要积极参加本会集中组织的创业致富指导专项活动,又要为本会委员、委员单位和其他创业者提供日常的服务;
4、区域活动为主,跨区调配为辅,创业致富指导专家以所在地的区域活动为主,必要时可由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调配异地服务;
5、实地服务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积极开展实效性的现场服务,并注意总结经验,推进中华创业致富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 创业致富指导专家委员会成员聘任程序
1、中国创业致富指导专家委员会的创业致富指导专家采取直接聘任方式。由具备资格的人员填写《中国创业致富指导专家申请表》,向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由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秘书处初步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送中国创业咨询师资格认证中心,中心审查后报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常务理事会审核,符合条件者由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颁发《中国创业致富指导专家》聘书,并将相关资料录入中国创业致富指导专家库;
2、 创业咨询师采取考培聘任方式。由具备条件的人员填写《中国创业咨询师申请表》,向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由促进会秘书处初步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送中国创业咨询师资格认证中心,由中国创业咨询师资格认证中心统一组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由中国创业咨询师资格认证中心颁发中国创业咨询师资格证书,并由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颁发《中国创业致富指导专家》聘书,并将相关资料录入中国创业致富指导专家资源库;
3、本会创业致富指导专家在取得本会的聘书后,由本会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宣传。
第七条 创业致富指导专家委员会成员的管理。
1、获得本会认证的创业咨询师和创业致富咨询指导专家,本人可合理使用于工作生活中,对于扩大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2、专家委员会成员任期二年,实行动态管理;
3、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管理办法的专家委员会成员,予以除名。对于工作称职、表现良好者,期满后继续聘任。对于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解聘;
4、年度注册。每年12月18日前需提交年度创业致富指导服务总结(服务记录)。
5、每年对创业致富指导专家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交流,对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创业致富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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