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1982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先后担任过派出所民警、副所长,交警大队车管股股长、教导员,北宁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北宁市公安局政委,北宁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现任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
王立科参加公安工作20年来,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在历次同各类违法犯罪分子进行的坚决斗争中,身先士卒,冲锋在前,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树立了新时期人民卫士的光辉形象。
王立科从做基层领导工作起,就身先士卒,当勇于奉献的先锋。1994年7月,锦州地区发生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水,房屋被淹,粮田被毁,道路冲跨,桥梁断裂,时任北宁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的王立科率领交警大队民警冲在抗洪抢险的最前沿。当得知102线国道孟营子桥墩被洪水冲倒,大桥随时要断裂时,他及时带人赶到现场,冒着倾盆大雨,24小时在泥水里疏导车辆,保证了大桥通车安全。
1996年,轰轰烈烈的严打斗争在全国展开,王立科负责抓捕逃犯、收缴黑枪、打击盗抢机动车辆的工作。他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两下广东,三上黑龙江,亲自部署抓获了省、市在册的全部逃犯,无一漏网,还收缴各种私藏枪支、管制刀具等2000多支,名列锦州全市之首。2000年1月17日,在他担任公安局长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哈尔滨市两名手持军用手抢,杀害5名群众,抢劫三辆高档汽车的犯罪分子流窜到北宁。他亲自部署,果断指挥,与锦州刑警一道,在短时间内,将犯罪分子当场击毙,为人民群众免除了隐患,受到省厅、公安部的表扬。
王立科积极探索,锐意改革,无论主管哪方面工作,都努力做好有特色、有创新、有突破。他主管交通管理工作时,率先在交警大队实行干部聘用制。在群众意见较为集中的交通事故处理上,他大胆实行“股室分开、权力分解、互相制约、高效便民”的新机制,增强了执法工作透明度,促进了廉政建设。1996年他又提出了“三级交通管理法”,被省厅、公安部充分肯定并推广。1997年,他又率先在全省组建起第一支公路巡逻民警队,实行三警联合上路,保证国道畅通,省交警总队在北宁召开了现场会。他在负责治安管理工作中,总结提出了“3.7.1”治安案件查处法,提高了治安工作效率,得到省厅推广并在全省广泛延用至今。
王立科连续多次被县以上单位评为文明干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政法干警,先后被团省委评为“新长征突击手”、“辽宁青年杰出岗勤能手”、“辽宁省十大杰出青年”、“辽宁杰出青年卫士”,1996、1997、1998年北宁市公安局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局。1998年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1999年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年卫士”,1999年还被公安部授予二级英模,光荣地出席了全国公安战线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 获公安部二级英雄模范、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劳动模范、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标兵、省新长征突出手、省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2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5次,所在的市局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局。2002年当选为党的十六大代表,2003年当选为辽宁省人大代表。2007年当选为党的十七大代表,建国50周年时,作为辽宁省公安战线惟一一名代表,光荣地参加了北京国庆观礼,先后两次受到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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